山東昊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6萬噸可降解新型材料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依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及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魯環評函[2012]138號)等文件要求,特向社會公眾公本項目第二次環境信息,公告內容如下:
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
建設項目名稱:年產6萬噸可降解新型材料項目
建設單位:山東昊圖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平原經濟開發區北二環路與園區連接路交叉口
建設規模:投資32000萬元建設年產6萬噸可降解新型材料項目。擬建項目占地面積56666.67平方米,建設內容包括聚酯裝置車間、原料庫、成品庫、TA/AA投料區、THF回收裝置、熱媒爐區、污水站、事故水池、空壓制氮站、辦公室等,項目建成后可達到年產6萬噸的可降解新型材料。
二、擬建項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及防范措施
(一)廢氣
擬建項目廢氣主要為投料粉塵、有機廢氣(包括酯化廢氣、預縮聚廢氣、終縮聚廢氣、擴鏈廢氣、增粘縮聚廢氣、THF提純廢氣、汽提廢氣、儲罐大小呼吸廢氣)、燃氣導熱油爐廢氣、干燥包裝廢氣、污水處理站廢氣及無組織排放廢氣等。其中投料粉塵經布袋除塵器(除塵效率≥99.5%)處理后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區”要求,經30m高排氣筒(DA001)排放。
干燥包裝廢氣經布袋除塵器(除塵效率≥99%)處理后,經高30m排氣筒(DA002)排放,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區”要求。
有機廢氣引入燃氣導熱油爐焚燒處置,處理效率≥98%,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 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 1其他行業第Ⅱ時段標準(VOCs排放濃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四氫呋喃排放濃度50mg/m3)要求;燃氣導熱油爐配備低氮燃燒器,廢氣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8)表 2“一般控制區”及《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 6限值要求(顆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有機廢氣與導熱油爐廢氣經30m高排氣筒(DA003)排放。
污水處理站排放的NH3、H2S、臭氣濃度引入活性炭吸附設備后(去除效率≥90%)經1根15m高排氣筒(DA004)排放,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161-2018)表1標準要求(NH3:排放濃度20mg/m3,排放速率1.0kg/h、H2S:排放濃度3mg/m3,排放速率0.1kg/h、臭氣濃度:100(無量綱))。
危廢暫存間設置換氣系統,廢氣經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設施處理后(去除效率≥90%)經1根15m高排氣筒(DA005),NH3、H2S的排放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要求(NH3:4.9kg/h、H2S:0.33kg/h),VOCs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 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 1其他行業第Ⅱ時段標準(VOCs排放濃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要求。
擬建項目無組織排放廢氣VOCs、NH3、H2S、臭氣濃度,采取一系列措施后,VOCs滿足對廠界的濃度貢獻值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 6 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 3標準要求,臭氣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 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8)表 2標準要求,NH3、H2S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要求。
該項目需申請污染物總量指標煙粉塵(顆粒物):2.406t/a、SO2:2.6t/a、NOX:17.63t/a、VOCs:0.792t/a。
(二)廢水
項目采取“雨污分流”排水系統。雨水經廠區雨水暗管由廠區東側雨水排口排出廠界,進入市政雨水管網;項目廢水為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一級A標準,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由平原縣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馬洪干渠。
(三)噪聲
擬建項目噪聲主要為生產設備運行時產生的機械噪聲和空氣動力性噪聲,噪聲值在80~95dB(A)之間,采取減震、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經預測對廠界貢獻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要求,噪聲對環境影響較小。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預縮聚、終縮聚及增粘縮聚產生的裝置殘渣,污水處理污泥、更換的導熱油、更換的廢礦物油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收集的粉塵返回相應工序利用,廢包裝袋收集后統一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各類固廢經合理收集、處置,滿足“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固廢處置原則,固廢做到綜合處置不外排。。項目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處理后能夠做到固體廢物“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要求,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五)防護距離
擬建項目廠區衛生防護距離為200m,距離本項目最近的環境敏感點為廠區東北側的880m的三益花漫里小區,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該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目前無居民點、醫院、學校等環境敏感點,將來也不得建設環境敏感點。
三、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1)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鼓勵類”的第十一項“石油化工”中的“10、乙烯-乙烯醇共聚樹脂、聚偏氯乙烯等高性能阻隔樹脂,聚異丁烯、乙烯-辛烯共聚物、茂金屬聚乙烯等特種聚烯烴,高碳α烯烴等關鍵原料的開發與生產,液晶聚合物、聚苯硫醚、聚苯醚、芳族酮聚合物、聚芳醚醚腈等工程塑料生產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術開發和應用,高吸水性樹脂、導電性樹脂和可降解聚合物的開發與生產,長碳鏈尼龍、耐高溫尼龍等新型聚酰胺開發與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
項目已取得平原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山東昊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6萬噸可降解新型材料項目備案證明》,項目代碼:2101-371426-04-01-729991。
(2)項目廢氣全部達標排放,對環境空氣的影響能夠控制在允許范圍之內,對周圍環境影響很小。
(3)項目的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由平原縣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馬洪干渠。
(4)正常情況下,在采取嚴格的防滲措施后,擬建項目排水對區域地下水環境影響很小。
(5)項目噪聲主要為生產設備運行時產生的機械噪聲和空氣動力性噪聲,經隔聲、距離衰減后,噪聲能夠實現達標排放,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6)項目所采取的各類污染防治措施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在經濟上是合理的,能夠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7)項目屬于新建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滿足達標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各項環保措施可行,項目建設對周圍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噪聲的影響較小。
從環境影響角度分析,該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山東昊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6萬噸可降解新型材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已編寫完成,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環境保護意見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可通過電話向建設單位(山東昊圖新材料有限公司)進行意見表述,也可將自己的意見形成書面文字送至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五、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山東昊圖新材料有限公司
郵編:253100
聯系人:白女士
聯系電話:15230659372
通訊地址:德州市平原縣化工園區
電子郵箱:baix@ortho.net.cn
公告發布單位:山東昊圖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東昊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6萬噸可降解新型材料項目(征求意見稿).pdf